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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免費離婚起訴書篇一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說明:
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λ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后,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原告:馬××,男,1961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
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3、女兒由原告撫養;
4、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后遺癥,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身體狀態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復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后花去了十余萬元,現在的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2000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婚姻關系。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馬××(簽名) 20××年××月××日
如果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那么就要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由一方向法院起訴,并且起草起訴狀。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陳×由原告撫養,被告依法支付撫養費每月3000元。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陳君。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做家務、照料老人、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某市某區某路某號某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我于某年某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某月某日生下兒子陳秦。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陳秦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當夫妻雙方之間不能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或者雖然愿意離婚、但未能就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一方或雙方要求離婚的,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
訴訟請求:
(一)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雙方所生子女陳××由原告監護,扶養費有雙方共同負擔,被告每月五日前,應給付扶養費人民幣貳萬元整。
(三)被告應給付原告人民幣壹百萬元整之精神損害賠償。
(四)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一)原告與被告于一九×年×月×日結婚,婚后育有一子陳××,有戶口本可證(證據編號一號)。
(二)被告婚后開始酗酒,酒后動輒對于原告及子陳××拳打腳踢,屢次報警處理,有紀錄為證(證據編號二號)及至醫院驗傷,驗傷單顯示原告與子陳××多處淤傷,子陳××性格呈現畏縮(證據編號三號)。
(三)被告既然已婚,應該對于婚姻忠誠,但是原告及子陳××曾至被告同事聚會,撞見被告與公司會計李××,在餐會上公然擁抱與親吻。在被告e-mail李××通訊記錄數十封,對話曖昧(證據編號四號)。
(四)雙方婚姻因被告動輒施加暴-力,已到達不堪同居之虐-待,更因被告對于婚姻忠誠的輕視,而陷于無可挽回的窘境。因此,原告爰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訴請與被告離婚。
下難以彌補的創痛。原告對于子女關懷,本身有正當工作(證據編號五號)依民法通則第××條第一項定,請法院針對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斟酌,判定監護歸屬于原告。
(六)被告施加之精神、身體虐-待與婚姻的不尊重,已令原告身心俱疲,在子女家族朋友間難堪、痛苦,并嚴重損及原告自尊、人格。請法院依民法通則第××條規定判給精神損害賠償。
此致
××人民法院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周艷濤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撫養權歸屬
3、撫養費支付;
4、夫妻財產分割財產清單;
5、費用支付。
事實與理由:
1、結婚前的交往,結婚的感情基礎;
2、何時結婚,是否育有子女;
3、感情破裂的理由,結合法定情形進行事實描述;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4、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堅持一個原則,參考兩個標準。
一個原則是指: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子女與誰生活時間更長、感情更深,雙方是否有不良的生活惡習,犯罪記錄,巨額債務等。如為哺乳期(2周歲以下)一般歸女方撫養更有利于子女成長。
兩個標準:其一,雙方的經濟能力,具體參考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工作條件、教育水品、工作技能等。
其二,子女的年齡及意愿,哺乳期(2周以下)原則上有女方撫養;對于10周歲以上子女要參考子女的意愿。
5、撫養費用的分擔。
撫養費主要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參照當地實際標準執行,比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每人撫養人數、離婚前子女生活支出等,來綜合確定。
6、財產分割。
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不同類型進行財產分割。
照顧女方及未成年人的原則。
7、離婚補償請求權。
前提條件有兩個,其一,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書面約定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其二,乙方為照顧家庭承擔了主要義務。
8、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份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某市某區某路某號某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我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陳三。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陳三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某市某區某路某號某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我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某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陳某某。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陳某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市××區××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原告:馬××,男,1961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
原告與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后遺癥,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身體狀態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復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后花去了十余萬元,現在的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2000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系。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離婚起訴書免費離婚起訴書篇二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三、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起訴書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起訴書生下兒子__________。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__________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民法典》(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離婚起訴書免費離婚起訴書篇三
原告 ,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被告 ,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號碼 。 聯系方式 。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
2、判決婚生子/女 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年 月,原、被告經人介紹開始戀愛/ 自由戀愛, 年 月 日,原、被告在 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雙方婚前了解不夠,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瑣事吵鬧,(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為,原告曾向公安機關報警,并住院治療傷情,賭博惡習、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因此,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離婚,原告撫養孩子、被告支付撫養費,并分割共同財產,懇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__年 月 日
離婚起訴書免費離婚起訴書篇四
訴訟請求
1、請判令原、被告離婚。
2、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支付撫養費。
3、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依法承擔(具體見清單)。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在x年上半年經人介紹認識,x年5月18日在某某鎮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__________,現在________小學讀書 。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后,被告丑陋脾氣暴露無遺,每次酗酒后就動手毆打原告。在原告懷孕5個月時,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顧原告有孕在身,動手毆打告,還用甘蔗刀嚇原告。x年4、5月,被告開始在夜總會坐臺,長期包嫖,今年還把坐臺女帶回家,x年3月8日,在______出租私房嫖娼時被__________派出所警察抓住。x年9月2日,被告又因瑣事毆打原告,致使原告頭部、鼻出血,左足多處軟組織挫傷,全身烏青。x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興毆打原告,還用菜刀背敲打原告頭部,至今原告頭部常常疼痛。x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處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絕,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毆打,致使原告多處皮血腫,軟組織挫傷。
原告認為:被告的種種惡劣行徑嚴重傷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為解除痛苦,特根據婚姻法第32條之規定,向貴院起訴,請依法判如訴請,不勝感激。
證據及證據來源
1、身份證復印件。
2、結婚證復印件。
3、房產證復印件。
4、財產及債務清單各一份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
起訴人:李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婚起訴書免費離婚起訴書篇五
訴訟請求:
1.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解或判令原、被告離婚;
2 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19xx年初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結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是依據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雙方已經被認定為事實婚姻,19xx年生育兒子。
感情破裂因素如下:
一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脾氣、性格、愛好及生活習慣等格格不入. 無沒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二 是被告脾氣暴躁,經常因家庭瑣事對原告惡言惡語、拳打腳踢,使原告精神上、心靈上長期受到打擊及折磨,家庭暴力讓彼此積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綜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為以經深深了夫妻之間的感情,在數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之下,夫妻之間感情已無挽回的余地.的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傷害.今后能過上正常人應該過的生活,還原告一個尊嚴,現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特向你院提起訴訟,懇請法院依法調解或判令原、被告離婚。打官司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離婚起訴書免費離婚起訴書篇六
原告:,女,漢族,1980年3月8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
被告:,男,漢族,1973年12月29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南。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系經朋友介紹認識,于**年*月*日在南京市**區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婚后原、被告生育一女,女兒取名,現5周歲。
由于原告婚前對被告缺乏了解,婚后才發現被告脾氣暴躁,性格乖戾多疑。最讓原告最難以忍受的是,被告動輒就對原告辱罵、毆打,20__年2月20日,原告不堪忍受被告的毆打,與被告在**區民政局協議離婚,并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女兒撫養權歸屬問題進行約定。
原告本以為已徹底結束這段痛苦的婚姻,并重新開始正常生活,然不曾想夢魘遠未結束,被告在雙方協議離婚后一直恐嚇和威脅原告要求復婚。20__年5月12日,原告因擔心女兒而去被告住處探望,卻遭被告毆打,原告被迫報警,當時由**區路派出所出警進行處理。該次毆打造成原告全身多處挫傷、腦震蕩、腎挫傷和左耳神經性耳聾,原告到**醫院住院治療。被告事后仍要求復婚,并表示悔改,甚至以死相逼。原告被逼無奈,加之考慮到單親家庭不利于女兒的身心健康成長,被迫與被告于20__年9月22日在**區辦理結婚登記(復婚)手續。
原告本憧憬復婚后可以過上幸福快樂的生活,但事與愿違,被告在復婚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反反復復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并于20__年11月27日用板凳等硬物將原告砸成骨折(有醫院診斷證明),20__年11月18日被告甚至到原告單位當著眾人的面毆打原告,原告只好報警求助,當時由**派出所出警處理。
原告認為,被告家暴的惡劣行為讓原告的身心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已徹底破裂,確實無法共同生活,絕無和好的任何可能。其次,考慮到女兒從小和原告關系更加親密,原告相對被告工作更加穩定,另外原告作為女方更加有利于女兒未來的成長,故請求貴院將女兒判給原告撫養。
為維護原告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權利不受侵犯,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判如所請,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