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成都市2021年代理記賬機構備案情況進行公示,并對行業管理工作有關事項作如下提示。
一、年度備案情況公示及查詢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相關規定及財政廳《關于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 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財會〔2022〕8號)要求,現將成都市完成2021年年度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總部機構2458家、分支機構34家)名單進行公示(附件1)。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成都市會計學會網、成都市會計學會微信公眾號、天府市民云APP的會計服務欄目,輸入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經營地址等任意一個條件,查詢到完成2021年度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的基本信息。
二、提示事項
(一)代理記賬資格申請。《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五條規定:"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未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請按規定向所在地審批機關提交上述材料,及時申請辦理代理記賬資格。"對未取得資格條件的代理記賬機構,將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二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作出處理。
(二)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規定:"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報送上述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分支機構),請按規定向所在地審批機關提交上述材料進行年度備案。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備的代理記賬機構(分支機構),將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二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示。”作出處理。
(三)代理記賬行業管理要求。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要承諾踐諾、誠實守信,恪守職業操守和行業行為規范,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公眾的監督。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的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市青白江區、成都市雙流區范圍內,因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而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要主動向所屬行政區域財政部門報備并按規定進行年度備案。對違規執業、虛假承諾或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備案的代理記賬機構,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業務咨詢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和年度備案,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相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和操作流程可咨詢屬地財政部門、行政審批部門(附件2)。
附件:1. 成都市2021年代理記賬機構備案名單
2. 代理記賬業務咨詢電話
成都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