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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管協議書篇一
代管方(乙方):達茂旗安康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經甲方考察研究決定,同意乙方代管惠民小區(廉租房)物業管理工作。
1、水電工程師2人
2、保安2人
3、清潔工2人
4、財務會計1人
5、夜清2人
勞動用工必須遵守國家政策,符合勞動法規定要求。若出現違法現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負。
第三條:因乙方拖欠人工費造成的上訪或訴訟等原因及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獨立承擔民事、經濟責任。由此造成甲方社會信譽損失的,甲方將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直至終止與乙方的代管關系。
第四條: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第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附加條款解決,附加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達茂旗建設局
代表人:
乙方(蓋章):達茂旗安康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管協議書篇二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使用位于_________ _________ _綜合樓二層的房產。
二、乙方的服務期從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開始。
三、乙方每月將該房屋交付給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月租金11380元,物業管理費1380元,共計12760元。甲方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銀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開戶。乙方應將欠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電費存入甲方賬戶,由鳳凰物業公司從甲方賬戶中扣除上述費用。如鳳凰物業公司在規定日期內收到乙方支付的費用,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滯納金。
六、租賃期內,乙方可在經營前辦理營業執照等合法手續。一切手續和費用由乙方承擔,水電、市政府環衛、治安、房屋租賃管理費(房屋租賃稅由乙方支付) 、物業管理費、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簽訂協議后,乙方應立即到房管局辦理租賃手續。
七、本樓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每個房間應配備1個4k以上的干粉滅火器。在租賃期內,如發生故意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甲方的財產損失、各第三方的損失及自身的損失。
八、在乙方使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除和改變建筑結構(裝修采用不燃材料)。乙方選擇的裝修公司必須是有資質、有營業執照的公司,否則甲方有權以其他方式阻止乙方裝修。乙方如需中途轉讓,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如未經授權轉讓,轉讓無效,甲方可收回該物業的`使用權。
9九、乙方自使用之日起,向有關部門申報戶口,制作居住證和計劃生育證明,自行購買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如果政府、地方或有關部門需要變更、拆除、建設、征用或不可抗力自然災害,甲方不承擔責任,本協議無條件終止,押金無息退還乙方,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十、乙方必須負責物業所有設施(包括水、電、消防設施)的裝修、安裝和日常維護,并負責物業建筑物的維修和保養。
十一、如因乙方違約、乙方裝修(包括水、電、消防設施等)導致協議到期或乙方單方解除協議或解除協議。)在甲方的財產應無條件歸甲方所有,如建筑裝修損壞,乙方應修復或負責賠償。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不退還保證金,并要求乙方清償所欠費用。
1、乙方未向鳳凰物業公司支付租金和管理費。
2、乙方欠風險值的總費用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轉租或改變該房屋現有結構或使用該房屋。
4 、利用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5、運營期內,乙方不得影響樓下商鋪的正常運營,不得影響市容,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過道。
6、本協議生效后兩個月內,乙方未辦理營業執照。
7、乙方拖欠員工工資兩個月以上。
8 、未遵守消防法規和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13、協議期滿后,乙方應在五日內無條件將該房產歸還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強行收回該房產的使用權。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管協議書篇三
第一條 該房屋用途,房租協議書。
(1)該房屋用途為居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間。
(1)租賃期間,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2)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三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1)房屋租金每月為人民幣: 元。
(2)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費,電費: 元。水費: 元。
(3)乙方應付給甲方財產押金人民幣__整,無損壞財產設施和拖欠水電費的情況下,租賃到期,甲方應如數歸還給乙方押金。
(4)租賃期間,如:門鎖,玻璃 水龍頭 電器 燈管 等日常的房屋用品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負擔的費用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甲方不退還租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或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甲方不退還租金,協議書《房租協議書》。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6)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第五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六條 關于財務安全。
(1)乙方入住該房屋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 防火 防盜 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2)乙方入住該房屋請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出門應鎖好門窗,如發現財產丟失 或車被盜 由乙方自己承擔。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管協議書篇四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
第二條 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居住。僅限乙方家人自己居住。不得轉租他人。
第三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
第四條 租金:該房屋月租 元,暫定為按季度交費。
第五條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后,合同隨之生效。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租用期間,一般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費用乙方自付。若屬常規房屋大修,費用則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重大損壞,甲方將追究其責任,并要求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并聽從甲方檢查勸告。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委托代管協議書篇五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擁有之位于北京市區街號第座層單位房產(下稱“該房產”),有關買賣契約或產權證明見附件,委托期限兩年。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平米(需以產權證所載數為準)。甲方合法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且甲方愿將房產出租。
2、甲方出租房產的條件如下:
1)租約年期:
2)租金:
3)租金支付:
4)按金:
5)其他:
3、乙方應積極為甲方尋找適合租戶并最大限度地滿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介紹客戶完成該房產租賃后,乙方可獲得相當于該房產租約中所簽訂之全年租金總額的平均租金作為代理費。甲方授權乙方可在簽署正式房產租約前收取訂金,此訂金可作為之后乙方應得之代理費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與承租人簽署該房產正式租賃合約(包括甲方應收之租房訂金到位)之日起7日內繳付乙方。
5、當乙方向甲方介紹可能承租人時,甲方應積極配合,自行與承租方簽約,并盡快辦理簽署租約所需的有關手續。
6、甲方亦可授權乙方作為代理人代理簽署有關租約,有關事宜將在授權書中另行約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為出租該房產外,亦可自行尋求或委托他人尋求該房產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尋求到該房產的承租人,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將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終止后六個月內,若甲方私下與乙方所介紹的承租方簽訂租約,甲方也須將按照本協議訂明的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9、本協議書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
1)委托期滿且雙方并無續約;
2)甲方與經乙方介紹的承租方簽約且付清應付乙方之代理費;
3)甲、乙雙方書面同意提前終止本協議。
10、甲、乙雙方均須為本協議書內容予以保密,未經雙方許可不得將有關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擬補充條款。如有爭議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2、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代管協議書篇六
乙方(受托方):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擁有的房產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
1-1甲方欲委托的房屋位于 省 市 區(縣) 路 弄 號 小區 棟(號樓) 層 室(以下簡稱該物業);目前該物業產權方已取得該物業房屋產權證(編號: )房屋主體建筑結構為___結構;房屋用途為 。該物業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共 層(該房屋的平面圖為本協議附件),經雙方方共同簽章確認的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2甲方承諾:其為該物業的合法產權人,其對該物業擁有完整的支配權。
1-3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明確向乙方告知該物業未作流動資產抵押,并保證此物業不存在其他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
1-4該房屋的公用或協議約定合作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水電暖等現有配套狀況于本協議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2-1、該房屋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2-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費為該物業出租合同月租金的5%,按半年一次支付給乙方,自本協議簽署日起計算。
3-1、代委托方出租登記、帶看,代辦租賃登記等。
3-2、代委托方付水、電、煤氣、電話、寬帶網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費用甲方出)。
3-3、代委托方申請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絡等。
3-4、代辦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繳、退租交接等手續。
3-5、代委托方查驗清理退租房屋。
3-6、代委托方對物業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更換房屋設施及居室保潔。
4-1、甲方應在簽訂房屋代管協議將房屋鑰匙、門卡等交付給乙方。
4-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在室內存放貴重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4-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協議自動作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委托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務費仍按協議規定時間收取。
4-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項,應另簽訂委托代管協議補種說明,乙方將按實際情況收取費用,并在補充說明中標注。
4-5、房屋委托代管理期間,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煤氣、電話費、有線收視費等因該物業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甲方房屋存在的隱患,應在簽定協議前如實告之。
4-7、甲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聯系不到甲方所產生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4-8、乙方應按協議規定的服務內容進行服務,甲方保留監督權。
4-9、乙方不得無故中止協議,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一個月服務費作為補償。
4-10、乙方在房屋委托代管期間,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情況下代為甲方采取相應措施。
4-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使用甲方房屋進行任何活動。
5-1、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毀損、滅失的,協議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5-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協議上述各條款規定,除了按協議有關條款履行以外,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6-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協議及規定嚴格執行。
6-2、甲乙雙方就履行協議發生糾紛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6-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在此之前簽訂的一切協議如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均以本協議為準。之后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及相關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連同附件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證件號: 證件號:
日 期: 日 期:
委托代管協議書篇七
甲方:
乙方:
一、 總則
1.1 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產品的市場,甲方根據“××”特許經營總體規劃,同意乙方加入“××”特許經營網絡。
1.2 鑒于乙方接受“××”特許經營理念,具有分銷區域之銷售網絡及其它
相應的商業基礎,且誠意向甲方提出特許經營加盟的申請,成為特許經營之成員,并申請經銷“××”品牌系列產品。經甲方核定,特許乙方于分銷區域內經營“××”品牌系列產品。
1.3有關本合同之所有條款,均為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將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識、經營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則甲方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1.4 本合同中使用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1.5 本合同中所有經濟來往都以雙方公司財務為準,雙方達成共識,甲乙雙方任何
業務人員不得代公司或個人收取任何款項。甲乙雙方業務人員的各種私人借款
行為都與合同公司無關。
1.6 本合同用詞定義:
1.6.1 商標/營業標志:“××”產品及服務商標及其有關標記及于本合
同期限內甲方認為適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標及營業標志。于本合同內統稱商標。
1.6.2特許專賣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點內,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標
及經營技巧所開設之零售專柜或獨立店鋪并以零售方式經銷本合同之特
許品。
1.6.3特許貨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應商、所代理加盟或經銷附
“××”商標之貨品。
二、 協議宗旨
2.1 在協議所規定的分銷區域和產品范圍內,甲方確保乙方供貨情況,服務水平,深層次拓展市場,獲取合理收益。
2.2 本合同中甲、乙雙方在法律和財務上均為各自獨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間不承擔連帶責任。乙方根據本合同得到之權利只限于一般經銷代理商的權利,與本合同不產生其他任何關系,并不產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約束之任何權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構成委托乙方為甲方的代理人、雇員或合伙人。
2.3 訂本協議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之權利,甲方擁有本協議最終解釋權。
三、協議有效期
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為期壹年),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予以續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四、甲方職責
4.1 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許經營加盟權,銷售“××”服飾的業務范圍僅限于
省 市/縣 路 號。
4.2 乙方首批進貨貨款 萬元,年銷售回款額為 萬元。
4.3 乙方于銷售過程中需追(補)貨,可親自或委托他人攜帶乙方簽署并蓋印的訂單到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銷售日報表(日,周,月報表),并分析該區域服裝市場的銷售走勢進行配貨。
4.4 乙方所下的追加訂單一經確定后,則向甲方交納所訂貨款的30%作為定金,其余貨款于提貨時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預定提貨日期內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絕提取部分貨品,由甲方將從乙方所交納的定金中扣除貨款總值的10%作為手續費。
4.5 乙方發現甲方貨品質量出現問題,應于提貨后15天內憑收據更換貨品,否則甲方保留更換貨品與否的權利。如經甲方人員鑒別此貨品質量問題并非生產上造成,屬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所致,則甲方保留更換貨品與否的權利。
4.6 乙方必須親臨攜帶具有法律效應的有關文件和手續、身份證復印件前往提貨,貨品應當場核點,否則貨品出倉之后數量不正確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7 乙方首批訂貨、平時進(補)貨期間的交通、住宿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有關貨品運輸方面,甲方可以代為辦理,但運輸方式選擇、長途運輸費、貨品保險等有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 8 甲方制定統一零售價格,乙方原則上應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零售價格進行銷售。
4.9 進貨方式
4.9.1甲方的服裝類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 (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訂貨買斷,不退換。
4.9.2甲方的皮具類(皮鞋、皮帶、皮包)、皮衣、水貂、襪子、領帶等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 (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訂貨買斷,不退換。
4.9.3 甲方的皮衣、水貂類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 (不含稅)作為供
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現貨買斷,不退換。
4.9.4 甲方的服裝類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 (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
乙方,此方式為現貨買斷(包括補貨),不退換。
4.9.5 道具類產品按公司統一發貨價供貨給乙方,不退換。(如模特、衣架、褲架等)
4.10 乙方在銷售甲方的“××”服飾系列商品時必須明碼標價并保持價格的相對穩定。
4.11 對乙方銷售貨品的零售價格,甲方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對乙方所聘請的員工有培訓“××”服飾有關知識、銷售技能和經驗的義務。
4.12 甲方定期派專人到乙方專賣店(專柜),協助了解指導乙方銷售活動,調查、分析該地域的服裝市場形勢。甲方對乙方的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進行銷售技巧、產品知識、營運管理、貨場陳列等專業培訓(指開業及大型培訓課程)。培訓時間、內容由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有權決定,由甲方派出人員到乙方現場培訓,或由乙方委派人員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參加培訓。其中,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責,食宿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4.13 甲方免費提供“××”服飾專賣店(專柜)的裝修設計方案,協助乙方驗收店面裝修工程。
4.14 乙方所選擇的專賣店(專柜)位置須經甲方派有關人員考察確認后,方可正式成為甲方特許專賣店(專柜)。
4.15 在乙方代理區域或代理范圍內,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戶加盟申請時,甲方無條件將此信息及經營權利完整提供給乙方,協助乙方發展下屬加盟專賣店。
五 、甲方權利
當乙方出現下列問題時,甲方有權修改及單方面終止此協議:乙方未達到甲方之營銷標準要求;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等;在核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范圍內,違規運作或跨區域經營。
六、乙方責任
6.1 乙方在協議限定的經銷區域內從事“××”服飾的.銷售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專賣店(專柜)的位置和面積,不得變更經銷區域的范圍。
6.2 乙方“××”服飾特許專賣店(專柜)內,除“××”服飾系列外,不允許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裝在內銷售和存放。 乙方不得參與、協
助或慫恿生產、銷售假冒 的“××” 系列服飾,否則甲方有權終
止合同并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在乙方經銷區域內,乙方應積極
協助甲方杜絕他人銷售假冒“××” 系列服飾的違法侵權行為。
6.3 乙方須參加甲方定期舉行的訂貨會及開業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務技能的培訓,以不斷適應“××”服飾新的要求及市場發展,各專賣店
(專柜)之間互相交流經驗,以求共同發展。
6.4 乙方須將每天銷售報表及其它競爭品牌的營業情況,需按甲方要求及時傳真給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統計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協助和指導乙方經營。
6.5 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專賣店裝修設計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裝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裝飾物料雙方協商決定。
6.6 乙方應接受并按規定統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經營設備,營業用品由雙方協議決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張貼、懸掛、發布使用 “××”服飾商標圖案或文字。
6.7 乙方專賣店的鋪位租金、水電雜費、員工工資福利、工商稅務等費用由乙方
自己承擔。全面性的品牌戶外形象廣告投入計劃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
經審批后方可實施。
6.8 乙方應充分利用節假日開展促銷活動,季尾清貨要協同甲方同時進行,以利統一行動,形成規模效應。
6.9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轉讓等形式全部或部分變更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6.10 為不延誤乙方在銷售旺季出現主推款式貨品斷碼現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單店單位訂貨量上衣為12件,褲子20條,西服8套,為基本起訂量。
6.11 乙方在經銷區域內需新增設專賣店(專柜),需先經甲方派專人考察核準后方可實施。
6.12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獨立承擔經營風險,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13 為支持乙方經營,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購貨同時,有償提供品牌燈箱片、圖片、(以成本價計算)。
6.14 在確定特許經營加盟權后,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 貳 萬元。待本合同正常終止三個月后,則此保證金原額無息返還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酌情扣除相應的品牌保證金,直至全額扣完,本合同自動終止。
6.15 本協議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約權,但乙方須在合約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否則,屆時甲方有權與第三方簽訂協議,并按規定責令乙方把經銷區域內有關“××”服飾的所有標志、圖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 本合同終止后,所有產品商標、專利、設計和說明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秘密,也不得將機密超越合同范圍使用。
6.17 廣告支持:甲、乙雙方就產生的效益進行各項評估后,其支持額度協商解決。
七、乙方權利
7.1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甲方提供“××” 品牌特經營手冊之裝修標準和要求,完成專賣店(專柜)的布置和裝修工作,并自行辦理申報專營店及商場一切合法經營相關證件手續。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銷方式,并書面通知甲方派人員審查。
7.2 如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乙方可無條件退換,如屬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
7.3 乙方有權確定所轄分銷區內之分銷商,呈報甲方核準頒發證書后開始運營。
八、協議終止
8.1 在終止合同時,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與“××”品牌有關的裝飾用具、宣傳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必要時將通過法律程序提出訴訟。
8.2 如乙方在協議期滿前,非因第十章規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終止,乙方亦必須
履行第八章第一條之規定。
8.3 合同解除后,應處理的事項遵從甲方指示。
九、所有權
9.1 “××”是著名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
9.2 所有帶有表示“××”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于廣州市××服飾貿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經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名稱、商標等涉及知識產權內容進行工商注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標識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受許權利(受許性質、受許地區、受許產品范圍)擅自制作“××”特許經營統一形象進行招牌、燈箱等相關標識物的制作和裝潢。
十、不可抗力
10.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天災、火災、戰爭、政治活動、意外等事件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之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并提出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 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況,令甲方無法履行協議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約,并適用第十章第三條規定。
10.3 如因第十章第一條及第二條原因終止協議,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承擔所有投資費用。
十一、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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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管協議書篇八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分證號碼:
一、甲方將位于福永街道鳳凰工業區光明汽車修配廠綜合樓二樓物業委托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使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
三、該物業每月由乙方上交給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每月租金人民幣11380元,物業管理費1380元,共12760元,甲方不收其它費用。
四、上交費用形式:由甲方到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銀行:深圳市農村商業銀行開戶。乙方將應交給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電費存入甲方的賬戶,由鳳凰物業公司從甲方的賬號扣取以上的費用。如鳳凰物業公司在規定的日期內末收到乙方所交費用,則產生的滯納金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在簽定協議時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萬元正,該保證金于協議期滿及交接手續辦理后,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單方中途終止本協議或因乙方違約而導致協議解除,則甲方所收取乙方的保證金不退還,并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六、租賃期內乙方自行到有關部門申請營業執照等合法手續后方可經營,一切手續及費用由乙方自理,水電、市政府衛生、治安、房屋租賃管理費(房屋租賃稅由乙方負責支付)、物業管理費、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支付,簽訂協議后即時到房管所辦理租賃手續。
七、本樓房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每間房間應配備1個以上4kgabc干粉滅火器。租賃期間,如發生火災事故意,由此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意,甲方財產損失、每三方人損失及自身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八、乙方使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拆改樓房結構(裝修要采用不燃材料)裝修方案必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選定的裝修公司必須是有資格、有營業執照的公司,否則甲方有權不提供水、電及采用其它手段阻止乙方裝修。乙方中途需轉讓的,應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凡私自轉讓者,轉讓無效,甲方并可收回在該物業使用權。
九、乙方自使用之日起,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報戶口、做居住證、辦好計劃生育證件,自己買人壽保險及財產保險,如因政府、地方或有關部門需要改、拆、建征收征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協議無條件終止,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乙方亦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
十、乙方必須負責本物業所有設施(包括水、電、消防設施)的裝修、安裝和日常維修保養,負責本物業建筑物的維修和保養。
十一、協議期滿或乙方單方終止協議或因乙方違約而導致協議被解除,乙方在甲方物業中的裝修(包括水、電、消防等設施)無條件歸甲方所有,如樓房裝修遭到損壞,乙方將其維修好或負責賠償。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內仍未整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及不退還保證金,并要求乙方交清所欠費用。
1、乙方不按交付給鳳凰物業公司的租金及管理費。
2、乙方欠各部門費用總數(包括:水、電、市政府衛生、治安、房屋租賃管理稅費、工商、稅務費等費用)達人民幣 10000 元以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轉租或擅自改變房屋現有結構或擅自改變樓房用途。
4、利用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影響樓下鋪位的'正常經營,不得影響市容市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過道。
6、乙方在協議生效后,二個月內未辦理好營業執照的。
7、乙方拖欠職工工資達到兩個月以上的。
8、沒有遵守消防條例和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十三、協議期滿后,乙方應于五天內無條件將物業完整地交還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收回該物業使用權。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深圳市鳳凰物業管理公司存檔一份,本協議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雙方簽章:
甲 方:
電 話:
雙方簽章:
乙 方:
電 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管協議書篇九
甲方:
乙方:
一、 總則
1.1 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產品的市場,甲方根據“××”
特許經營總體規劃,同意乙方加入“××”特許經營網絡。
1.2 鑒于乙方接受“××”特許經營理念,具有分銷區域之銷售網絡及其它
相應的商業基礎,且誠意向甲方提出特許經營加盟的申請,成為特許經營之成員,并申請經銷“××”品牌系列產品。經甲方核定,特許乙方于分銷區域內經營“××”品牌系列產品。
1.3有關本合同之所有條款,均為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將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識、經營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則甲方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1.4 本合同中使用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1.5 本合同中所有經濟來往都以雙方公司財務為準,雙方達成共識,甲乙雙方任何
業務人員不得代公司或個人收取任何款項。甲乙雙方業務人員的各種私人借款
行為都與合同公司無關。
的經銷方式,并書面通知甲方派人員審查。
7.2 如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乙方可無條件退換,如屬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
7.3 乙方有權確定所轄分銷區內之分銷商,呈報甲方核準頒發證書后開始運營。
八、協議終止
8.1 在終止合同時,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與“××”品牌有關的裝飾用具、宣傳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必要時將通過法律程序提出訴訟。
8.2 如乙方在協議期滿前,非因第十章規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終止,乙方亦必須履行第八章第一條之規定。
8.3 合同解除后,應處理的事項遵從甲方指示。
九、所有權
9.1 “××”是著名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
9.2 所有帶有表示“××”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于廣州市××服飾貿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經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名稱、商標等涉及知識產權內容進行工商注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標識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受許權利(受許性質、受許地區、受許產品范圍)擅自制作“××”特許經營統一形象進行招牌、燈箱等相關標識物的制作和裝潢。
十、不可抗力
10.1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天災、火災、戰爭、政治活動、意外等事件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之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并提出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 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況,令甲方無法履行協議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約,并適用第十章第三條規定。
10.3 如因第十章第一條及第二條原因終止協議,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承擔所有投資費用。
十一、適用法律
委托代管協議書篇十
乙方:
1.1為更好的拓展“××”品牌系列產品的市場,甲方根據“××”
特許經營總體規劃,同意乙方加入“××”特許經營網絡。
相應的商業基礎,且誠意向甲方提出特許經營加盟的申請,成為特許經營之成員,并申請經銷“××”品牌系列產品。經甲方核定,特許乙方于分銷區域內經營“××”品牌系列產品。
1.3有關本合同之所有條款,均為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將其知悉之甲方任何保密知識、經營方法等向第三者透露,否則甲方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1.4本合同中使用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1.5本合同中所有經濟來往都以雙方公司財務為準,雙方達成共識,甲乙雙方任何業務人員不得代公司或個人收取任何款項。甲乙雙方業務人員的各種私人借款行為都與合同公司無關。
1.6本合同用詞定義:
1.6.1商標/營業標志:“××”產品及服務商標及其有關標記及于本合同期限內甲方認為適用之其它附加或代替商標及營業標志。于本合同內統稱商標。
1.6.2特許專賣店:甲方授予乙方于指定合同地點內,使用本合同所列之商標及經營技巧所開設之零售專柜或獨立店鋪并以零售方式經銷本合同之特許品。
1.6.3特許貨品:甲方及其指定之代理商/加盟商/供應商、所代理加盟或經銷附“××”商標之貨品。
2.1在協議所規定的分銷區域和產品范圍內,甲方確保乙方供貨情況,服務水平,深層次拓展市場,獲取合理收益。
2.2本合同中甲、乙雙方在法律和財務上均為各自獨立的法人(或自然人),相互之間不承擔連帶責任。乙方根據本合同得到之權利只限于一般經銷代理商的權利,與本合同不產生其他任何關系,并不產生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到其他任何合同約束之任何權利。尤其是,本合同并不構成委托乙方為甲方的代理人、雇員或合伙人。
2.3訂本協議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之權利,甲方擁有本協議最終解釋權。
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為期壹年),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予以續簽,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4.1乙方取得甲方的特許經營加盟權,銷售“××”服飾的業務范圍僅限于省市/縣路號。
4.2乙方首批進貨貨款萬元,年銷售回款額為萬元。
4.3乙方于銷售過程中需追(補)貨,可親自或委托他人攜帶乙方簽署并蓋印的訂單到甲方,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銷售日報表(日,周,月報表),并分析該區域服裝市場的銷售走勢進行配貨。
4.4乙方所下的追加訂單一經確定后,則向甲方交納所訂貨款的30%作為定金,其余貨款于提貨時一次性全部付清。若乙方于預定提貨日期內更改或未能交清余款或拒絕提取部分貨品,由甲方將從乙方所交納的定金中扣除貨款總值的10%作為手續費。
4.5乙方發現甲方貨品質量出現問題,應于提貨后15天內憑收據更換貨品,否則甲方保留更換貨品與否的權利。如經甲方人員鑒別此貨品質量問題并非生產上造成,屬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所致,則甲方保留更換貨品與否的權利。
4.6乙方必須親臨攜帶具有法律效應的有關文件和手續、身份證復印件前往提貨,貨品應當場核點,否則貨品出倉之后數量不正確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7乙方首批訂貨、平時進(補)貨期間的交通、住宿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有關貨品運輸方面,甲方可以代為辦理,但運輸方式選擇、長途運輸費、貨品保險等有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 8甲方制定統一零售價格,乙方原則上應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零售價格進行銷售。
4.9進貨方式
4.9.1甲方的服裝類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訂貨買斷,不退換。
4.9.2甲方的皮具類(皮鞋、皮帶、皮包)皮衣、水貂、襪子、領帶等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訂貨買斷,不退換。
4.9.3甲方的.皮衣、水貂類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現貨買斷,不退換。
4.9.4甲方的服裝類產品統一按吊牌價的(不含稅)作為供貨價給乙方,此方式為現貨買斷(包括補貨),不退換。
4.9.5道具類產品按公司統一發貨價供貨給乙方,不退換。(如模特、衣架、褲架等)
4.10乙方在銷售甲方的“××”服飾系列商品時必須明碼標價并保持價格的相對穩定。
4.11對乙方銷售貨品的零售價格,甲方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對乙方所聘請的員工有培訓“××”服飾有關知識、銷售技能和經驗的義務。
4.12甲方定期派專人到乙方專賣店(專柜),協助了解指導乙方銷售活動,調查、分析該地域的服裝市場形勢。甲方對乙方的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進行銷售技巧、產品知識、營運管理、貨場陳列等專業培訓(指開業及大型培訓課程)培訓時間、內容由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有權決定,由甲方派出人員到乙方現場培訓,或由乙方委派人員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參加培訓。其中,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甲方負責,食宿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4.13甲方免費提供“××”服飾專賣店(專柜)的裝修設計方案,協助乙方驗收店面裝修工程。
4.14乙方所選擇的專賣店(專柜)位置須經甲方派有關人員考察確認后,方可正式成為甲方特許專賣店(專柜)
4.15在乙方代理區域或代理范圍內,甲方如有收到其他客戶加盟申請時,甲方無條件將此信息及經營權利完整提供給乙方,協助乙方發展下屬加盟專賣店。
當乙方出現下列問題時,甲方有權修改及單方面終止此協議:乙方未達到甲方之營銷標準要求;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等;在核定的經銷區域和產品范圍內,違規運作或跨區域經營。
6.1乙方在協議限定的經銷區域內從事“××”服飾的銷售活動,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專賣店(專柜)的位置和面積,不得變更經銷區域的范圍。
6.2乙方“××”服飾特許專賣店(專柜)內,除“××”服飾系列外,不允許有任何其他品牌服裝在內銷售和存放。乙方不得參與、協助或慫恿生產、銷售假冒的“××”系列服飾,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在乙方經銷區域內,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杜絕他人銷售假冒“××”系列服飾的違法侵權行為。
6.3乙方須參加甲方定期舉行的訂貨會及開業前后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務技能的培訓,以不斷適應“××”服飾新的要求及市場發展,各專賣店(專柜)之間互相交流經驗,以求共同發展。
6.4乙方須將每天銷售報表及其它競爭品牌的營業情況,需按甲方要求及時傳真給甲方,以有利于甲方統計和分析,制定相應的對策,協助和指導乙方經營。
6.5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專賣店裝修設計方案,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裝修物料,甲方尚未指定的裝飾物料雙方協商決定。
6.6乙方應接受并按規定統一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使用的經營設備,營業用品由雙方協議決定。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制作、張貼、懸掛、發布使用“××”服飾商標圖案或文字。
6.7乙方專賣店的鋪位租金、水電雜費、員工工資福利、工商稅務等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面性的品牌戶外形象廣告投入計劃必須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經審批后方可實施。
6.8乙方應充分利用節假日開展促銷活動,季尾清貨要協同甲方同時進行,以利統一行動,形成規模效應。
6.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租、轉讓等形式全部或部分變更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6.10為不延誤乙方在銷售旺季出現主推款式貨品斷碼現象,乙方主推款式(各款色)單店單位訂貨量上衣為12件,褲子20條,西服8套,為基本起訂量。
6.11乙方在經銷區域內需新增設專賣店(專柜),需先經甲方派專人考察核準后方可實施。
6.12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獨立承擔經營風險,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6.13為支持乙方經營,甲方在乙方第一次購貨同時,有償提供品牌燈箱片、圖片、(以成本價計算)
6.14在確定特許經營加盟權后,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貳萬元。待本合同正常終止三個月后,則此保證金原額無息返還乙方。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酌情扣除相應的品牌保證金,直至全額扣完,本合同自動終止。
6.15本協議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約權,但乙方須在合約期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否則,屆時甲方有權與第三方簽訂協議,并按規定責令乙方把經銷區域內有關“××”服飾的所有標志、圖案和物品全部拆除。
6.16本合同終止后,所有產品商標、專利、設計和說明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業秘密,也不得將機密超越合同范圍使用。
6.17廣告支持:甲、乙雙方就產生的效益進行各項評估后,其支持額度協商解決。
7.1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甲方提供“××”品牌特經營手冊之裝修標準和要求,完成專賣店(專柜)的布置和裝修工作,并自行辦理申報專營店及商場一切合法經營相關證件手續。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銷方式,并書面通知甲方派人員審查。
7.2如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乙方可無條件退換,如屬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
7.3乙方有權確定所轄分銷區內之分銷商,呈報甲方核準頒發證書后開始運營。
8.1在終止合同時,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與“××”品牌有關的裝飾用具、宣傳品等,如乙方造成不良影響,甲方依法保留向乙方追索賠償的權利,必要時將通過法律程序提出訴訟。
8.2如乙方在協議期滿前,非因第十章規定之不可抗力而提出終止,乙方亦必須履行第八章第一條之規定。
8.3合同解除后,應處理的事項遵從甲方指示。
9.1 “××”是著名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
9.2所有帶有表示“××”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于廣州市××服飾貿易有限公司所有。未經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名稱、商標等涉及知識產權內容進行工商注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由甲方提供的標識用于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受許權利(受許性質、受許地區、受許產品范圍)擅自制作“××”特許經營統一形象進行招牌、燈箱等相關標識物的制作和裝潢。
10.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天災、火災、戰爭、政治活動、意外等事件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之另一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并提出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10.2因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等任何情況,令甲方無法履行協議時,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時終止合約,并適用第十章第三條規定。
10.3如因第十章第一條及第二條原因終止協議,雙方互不追究責任,但乙方仍須承擔所有投資費用。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困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13.1乙方茲承認簽署合約,并已閱讀及明白合約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13. 2協議簽署地為廣州,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復印件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之法人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為:
稅務登記號:
注冊登記:
開戶銀行:帳戶:
戶名全稱: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郵政編碼:電話:
簽訂日期:甲方公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之法人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登記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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